受理的反义词有:驳回,受理[shòu lǐ]的解释:受理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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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查看详情]
驳回。
受理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查看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