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
⒈ 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
引《宋史·食货志下三》:“天圣 以来,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二人,人给米日二升,岁给户钱四万。”《文献通考·征榷三》:“﹝ 解州 解县,安邑 ﹞两池岁役畦户,以 解、河中、陕、虢、庆成 民为之,官司旁沿侵剥为苦。”